華翎人力 法定以外各項服務收費通知
外籍移工法定以外各項服務收費通知
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國1日規定經 新北市
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行文勞動部依勞動部勞動發管字1040504904號函釋;
…倘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非屬相關法令規定之就業服務事項(如帶外國人
就醫或返鄉探親等),可與委託服務者合意約定並確定收取。
服務事項 |
收費原則 |
備註 |
就醫服務 |
以工廠-就醫醫院距離計價 1.平日:參酌計程車費率計算交通費 2.休息日、國定假日、例假日:遵從勞基法1例1休規定不提供服務。如需服務,請自行委任人員直接付費給被委任人員,與雇主/仲介無關 |
◎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所需之費用,包含接送外國人所需之交通費用除外。 |
年度報稅 |
以每年不超過500元/人計費 |
◎含申報及領取支票退稅…等等業務 |
護照換新 |
1.代辦費以500元/服務次數計算 2.交通費:參酌計程車費率表 3.辦件規費依收據實報實銷 |
◎各國籍以單次申請至完成所提供之次數計費。 |
證件遺失補發 |
1.健保卡:500元/次 2.提款卡、護照、居留證…等等證件:1000元/次 3.如申請在台意外險、強制險、勞保、健保的理賠費用或任何民事、刑事協助之事情,依法可收的費用,依案件計算。 4.辦件規費依收據實報實銷 |
◎帶外勞至銀行取款比照提款卡遺失,以1000元/次計費。 |
返鄉探親 |
以500元/次計費,並依計程車費率行車距離酌加費用(辦理重入境申請、送機、接機) |
◎申請重入境依次計費 ◎送機、接機分別計費 ◎機票費依收據 |
Ø就醫服務收費原則單次以一般診所與大型醫院收費有所不同
一般診所 300/次、大型醫院800/次
(非上班時段就診或逾上班時段以二倍金額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