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雇主無可歸責事由 外籍勞工轉出不需控管名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107-08-16
為維護製造業雇主經營事業的權益及保障外籍勞工工作的權益,勞動部表示,雇主與外籍勞工發生勞資爭議,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召開協調或調解會議後,雙方或任一方無繼續共事的意願,並依法終止聘僱關係,而且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明雇主沒有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外籍勞工轉換雇主後,原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的名額,將不受管制2年的限制。
配合製造業3K製程所聘僱的外籍勞工於96年10月1日由固定配額制改為常態開放制,為避免雇主過度引進後,隨意將外籍勞工轉換雇主,再向勞動部申請引進,衍生管理問題,因此外籍勞工轉換雇主後,勞動部依法將限制雇主於轉出名額管制2年後,始得再申請招募外籍勞工。
考量實務上常見雇主與外籍勞工發生勞資爭議,外籍勞工請求轉換雇主,雖然經查明勞雇雙方均不可歸責,但雙方已無互信基礎而繼續共事的可能,在勞動部同意外籍勞工轉換雇主後,依法令規定,雇主可聘僱外籍勞工的名額將因此遭管制2年,致影響製造業雇主的人力調度及生產營運,尤有甚者,雇主擔憂名額不保,主張限制外籍勞工不得轉出而應出國,影響彼此權益,故勞動部在105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相關規定,即製造業外籍勞工轉出的原因,若雇主不具可歸責的事由,該轉出的外籍勞工人數得不予列計於雇主所聘僱之總人數及管制2年。
上述規定發布施行後,為統一認定標準,勞動部於107年6月13日發布解釋令,類此個案若符合「雇主與所聘僱外國人發生勞資爭議,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會議後,任一方或雙方無繼續聘僱關係之意願,並依法終止聘僱關係」及「雇主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明無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2項要件時,雇主轉出外籍勞工,其名額即不受管控2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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