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 勞健保費調整事項說明
親愛的雇主您好,自108年1月1日起,勞工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元,勞健保費率調整的相關事宜,我們為您做調整事項的相關說明。
與您相關的有:
一、從108年1月1日起,依月投保金額23,100的等級計算如下,
外勞及雇主應負擔金額各為 $325元及 $1047元。
二、從108年1月1日起,依月投保薪資23,100元的級數計算,勞工及雇主原應負擔金額各為508元及$ 1,779元,但因外勞不需負擔1%的就業保險費,所以扣除後外勞及雇主應負擔金額各為 $462元及 $1,617元,
公式如下:
一般保費計算公式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 = 投保薪資x 10%
就業保險費 = 投保薪資x 1%
被保險人負擔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 x 20 % + 就業保險費x 20 %
($2,310 x 20% + $231 x 20% = $508 )
投保單位負擔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 x 70 % + 就業保險費x 70 %
($2,310 x 70% + $231 x 70% = $1,779 )
扣除就業保險費後
被保險人負擔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 x 20 %
($2,310 x 20% = $462 )
投保單位負擔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 x 70 %
($2,310 x 70% = $1,617 )
108年1月1日起,請調整外勞薪資表中需扣除的勞健保自付額為勞保費 $462